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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造谣’罪拘禁秦火火是非法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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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各国的刑法都有诈骗罪、诽谤罪还有扰乱、破坏公共安全秩序罪,但是都不把所谓的“造谣‘入罪。这是因为世界各国的立法者清醒、谨慎地意识到如果以‘造谣’入罪可能会对人民的言论自由和对政府行使监督之权利构成损害。
  具体到秦火火的案子,如果他确有如周禄宝一般利用散布虚假和不实信息进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大可以用勒索、诈骗的罪名起诉他。如果他散布的消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大可以告他个诽谤罪吗!
  如果他象某些吃饱了撑的闲人那样乱打虚假的出警、火警、急救电话,或者谎称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有炸弹,完全可以用扰乱、破坏公共安全秩序的罪名来制裁他。
  好了,你现在罗织个所谓的‘造谣’罪就把人随随便便地关进去。国家这么些年来以老虎吃长斋的毅力换来的好名声全都给败光了。某些人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贪官们可要松口气了:以后谁敢举报我,就判他个造谣罪,这可比找人开诊断书把他弄进精神病院省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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