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杂谈】法律为何管不着干部半年吃垮两间饭店?
【社会杂谈】法律为何管不着干部半年吃垮两间饭店?
文/北海风景
据人民网海南视窗陵报道 (记者 李伟民):4月29日,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了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干部吃饭不买单,半年多“吃”垮两家饭店的新闻(详见本网报道《陵水一村委会吃饭不买单把两家饭店吃倒闭》)。近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前述高土村委会前任主任符某因犯贪污罪,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人民网5月26日)
这条所谓的新闻,大家可要看清楚了,高土村委会前任主任符某是因为犯贪污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于符某在英州镇高土村委会任村主任期间,符某与干部吃饭不买单,半年多“吃”垮两家饭店,这种随意用公款吃喝的恶意行为,法院却是只字不提。俨然,对于象村干部半年“吃”垮两间饭店,这种恶意的公款吃喝行为,成为了法律管不住的真空。
据4月30日的人民网《陵水一村委会吃饭不买单把两家饭店吃倒闭》)报道:现任陵水英州镇高土村委会书记兼主任符文科向人民网记者透露,前任村委会干部在征地期间经常去3家饭店吃喝,所欠饭费已经达到19万元之多。这3家饭店除一家还在经营外,另外两家已经关门停业。而另报道,高土村委征地是发生2012年中旬至2013年3月期间,也就是说,征地工作不满一年,高土村委单是在当地三间饭店的吃喝款项多达19万之多,每月吃喝约2万元。
在当地三间饭店,一个小小的高土村委会(村委干部一般配备在5人以内)每月吃喝就达2万左右(其他地方还有吃喝吗),而且,居然是在村委没有钱支出的情况下,这些村干部以村委的名义吃霸王餐、吃饭不付费,半年之内,硬是把好端端的饭店吃垮了!这种现象,堪称恶性公款吃喝。令人想不通的是,据报道“现任村委会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答复,餐费是前任村委会消费的,与其无关,现任村委会不予处理,无奈之下,两家餐馆才向陵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回答,确实令人哭笑不得,十分无奈。这又恰恰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为官之道。
村委干部在当地三间饭店不到一年公款吃喝19万,吃霸王餐厅、吃饭不付费,半年之内活生生地把两间饭店吃垮了,按理说,这种行径十分恶劣!因为这不仅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而且,这种公然拿公款进行随意挥霍的乱象,也反映了制度上的严重漏洞,法律上的严重残缺。也就是说,对于公款支出,吃十万、百万、甚至千万,只是是用于吃,法律也就管不着,而如果拿5000以上占为己有,才触犯了法律,才可以以贪污罪论处。这种制度上的缺陷,法律上的重大漏洞,长期以来,无形之中为公款吃喝摇旗呐喊,大开公款吃喝玩乐之道。
就拿英州镇高土村委会前主任符某来说,如果不是因为他最后拿“剩余的人民币10770元被符某等人用于个人消费”,而是又继续把这些钱拿去用作公款吃喝了,试问,法院如何奈何得了他?
正是因为符某拿10770元钱进入个人腰包了,因此,才会有“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经费人民币1077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一款,第383条第一款第三项,第67条第三款,第72条第一款,第73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符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种故意放纵公款吃喝的社会制度,笔者认为,如果不加以法律制止,那么,将很容易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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