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三甲中医院中医师猖獗的超范围执业、操刀害命!】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办法》规定:“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人工关节置换术”属于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
关于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术”的国家及省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人工关节(髋、膝)置换术”属于2009年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京卫医字(2009)261号);属于《北京市卫生局手术分级标准目录(2010版)属于“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级别最高的四级大手术,序号为658,手术名称编码ICD-9-CM3为81.51003;属于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三十三至三十五条规定的须准入的的医疗技术。
2、《北京市医疗机构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手术医师人员基本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范围为外科。
(2)经过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6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9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人工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补充通知》(卫办医政函705号)中加强关节置换技术管理的文件,其中明文规定:
“关节置换手术只允许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的医师从事,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师在本文件出台后不允许从事关节置换手术”。
4、2012年11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对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术”的所有的西医医疗机构经委托北京市医学会审核专家组已经全部审核完毕。
然而,国家对中医药的巨大投入和发扬,并不能满足极小撮中医界害群之马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望京医院肇事中医师 陈卫衡 极端藐视一切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技术规范和诊疗规范,通过伪造患者手术适应症、无视患者绝对禁忌症,多年来严重“超范围执业非法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术”肆意践踏患者生命健康,导致致死一人亡和致残大量患者的严重后果,却仍在继续丧徳枉法、骗财害命,而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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