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有余地的判决”何时休?--揭开一起新案的司法黑幕
谁都知道”留有余地的判决”是有罪推定的翻版,是法院以牺牲无辜来保护办冤假错案人员不受责任追究的枉法行为。佘祥林、赵作海从死刑改无期,张高平从无期改15年等等---都毫无疑义地证明了这一点。这是十年前的 事了,而如今的 我从一审的“10年徒刑并处罚款数万元”到重审的”3年半徒刑不罚款“则证明”留有余地的判决“这个司法毒瘤仍阴魂不散的潜伏在法院部分人员的肌体内,它不仅仅害苦了当事人,更使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荡然无存!!!为什么把我从“10年徒刑并处罚款数万元”改判成”3年半徒刑不罚款“?是查清”犯罪事实“了?还是我找到”关系“了?还是法官发了善心的?都不是!要是这样的话我磕头谢恩都来不及,定不会在此揭露淮阴区法院在权力部门的干预下枉法裁判的卑鄙黑暗的一幕的。
请各位对比一下我的两份判决书(详情上网百度“王恒旺”),“犯罪”事实和定罪证据(除口供外没有其它证据)没有丝毫改变 ,就连口供的标点都没有变化的。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反差的黑幕?因为法院通过审理明确知道案子是假的,我是冤枉的。而此时的我已经被莫名其妙地关押了2年多了,如果判我无罪,岂不要给我国家赔偿?而无故关押我的周华明、支力保等之流高干岂不是要做牢?
”吃柿子拈软的捏“,权力也只能欺负我这样的无权无职的小办事员,而我所能做的就是揭露、揭露、再揭露----,别的我又能干什么呢?还望天下有正义感的人出来评评理,更奢望形成一把利刃,割去”留有余地的判决”这个司法毒瘤!!!!
王恒旺 联系电话1518959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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