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cit9624 发表于 2024-10-16 04:56:05

丧尽天良!17岁女儿无辜被残忍杀害! 杀人凶手至今未逮捕,天理何在?

  
  
  关于湖州南浔“黑老大”前派出所长吴文清(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未抓捕)丧尽天良指使黑社会无辜报复雇
  凶杀害初三学生王云案的控告材料
  史上最牛 南浔“黑老大”吴文清相对霸道、权力过大,女儿被杀害,亲属被关押。雇凶杀害我花季少女之后,发短信刺激我(手机号:13175223354)。显然公开杀人,彻底暴露后急需要杀我灭口。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吴文清等人!
  控告、举报函
  一、控告人:本人王宝林,男,汉族,1955年7月1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宝善路105号。
  控告人之女王云,1991年6月11号出生,于2008年7月19日被害,在南浔镇浔东水闸旁发现其尸体,被害时只有17周岁初三学生。
  控告事项
  二、控告人认为、真正的幕后指使人丁荣林杀人有“黑社会背景”“并伙同其女婿周斌强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下级任菱湖镇派出副所长”)周斌强在公安机关相对黑恶势力过大,“策划组织”,伙同吴文清、前教导员杨小毛指使黑社会无辜报复雇凶杀害初三学生,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涉嫌雇凶杀人、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对王云之死一案不作为,“法医尸检报告”拒绝不给我,案发后,一直控告举报、吴文清、杨小毛反而一再的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丁荣林及杀人凶手、反之一直对控告人施加压力。打击报复将我关押16天,一个重要原因都是共谋有牵连!其行为都构成故意雇凶杀人! (注:现三人已被开除未逮捕)要求相关部门追究其他们的刑事责任!
  案情真相
  三、2008年7月19日,早晨7点多,女儿在家突然流着眼泪说:爸,我要出去一趟,没有自由的,就是找到我家里来的人……!我中午11点回家吃饭,帮我炒点蛋炒饭,女儿出门特意关照爸爸,留下遗言!万一我死了,就是杨红!哪知中午一直没等到我女儿回家吃饭。7月20日下午三点多,在我家宝善街22号门口发现张贴一张“寻尸启示“并示众“尸体照片”,全身平躺在地?身旁假装放一支笔?
  四、2007年8月晚上8点多吴文清指使3人开着警车,找到我家宝善街22号用拳头猛烈敲门,无奈之下女儿才开门,我回家后,女儿吓的流着眼泪告诉我?原来,吴文清指使黑社会先不露声色的到我家认清了女儿的相貌。2007年11月上午10点多,他们派黑道(二个人,一个二十多岁,一个四十多岁)找到我家宝善街22号威胁我,说给我女儿找对象。
  。五、控告人认为,2008年7月19日,我的独生之女,却被派出所长吴文清残忍的杀害了,凶杀案发生后,非常阴险狡猾,其有丰富的反侦查能力, 2008年2月10号女儿被拐骗绑架后2月20号我到南浔派出所拿着王云学生照,报案上网有记载,案情发生在南浔,中午11时,把尸体抛在浔东水闸旁,下午假装报案发现尸体?“计划周密”吴文清为了掩饰隐瞒杀害学生真相,利用职务便利,然后指使片警归荣芳“负责运尸“,把我女儿的遗体运至江苏吴江殡仪馆、擅自做了“尸体解剖”,把案件交由震泽派出所姚晓冬承办?并相互串通操纵此案,指使震泽派出所,立即将我关押陷害!“逼迫形成此案”。
  控告理由
  张贴2张示众“尸体照片“一张全身平躺在地,身旁假装放了一支笔?又发现张贴一张上半身的“尸体照片”因为被害人头上均是致命伤 “寻尸启示”
  六、控告人认为:2008年7月23日,南浔街头上众说纷飞,轰动杀害花季少女学生案,我去了浔东水闸旁抛尸现场,非常奇怪?南浔派出所设在浔东的治安岗亭又张贴一张上半身的示众“尸体照片““寻尸启示”。因为被害人头上均是致命伤!脸上均被人打出好几个大包。整个脸上均是青的,脖子上有被卡之痕迹。我把她撕下来保存,而且都未提到提供破案线索和奖励?
  七、在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吴文清指使片警归荣芳和姚晓东参加了“法医尸体解剖”,三个人签名的“尸检报告”拒绝不给我!      
  八、2009年9月22日上午,杨小毛来电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对我说,你给检察院写信,随后23日吴文清指使黑社会全天监视我家,他们一直跟踪我,幸亏女儿生前提醒我!爸你将来怎么死都不知道,使我一出家门更警觉,被我发现后9月24日杨小毛又惯用一套欺骗的手段并弄虚作假,把我骗到派出所、说检察员找我,其实就是吴文清阴谋设计所谓的1女2男冒充检察员,假检察员欺骗我说正在侦查,随后吴文清指使归荣芳将我强行关在南浔千翁宾馆8109房间,四个保安,两个镇上,一天三班,二人一班,轮流看押16天到10月10日被释放,反之一直给被害人的家属施压。对控告举报人打击报复,这是什么样的行为?!有关机关可以明显看出。
  九、控告人认为:我得知案情真相后,2010年2月22号下午突然有人找到我家宝善街111号用拳头敲门,出门就在街头看见杨小毛等人,我在街头当地民众控诉杨小毛,你们把我女儿杀害了,应该把我杀了,杨小毛不许我在街头上当地民众宣讲,就推搡我到家,我对杨小毛说“你违法犯罪,张贴2张“寻尸启示”,自己破自己的案“,杨小毛即对我说,”我不是所长“。常惯用欺骗等手段来看看我,故意说”明天开会不在,后天到他所里去玩“,我深知人命案、有预谋要杀我灭口!
  一、2010年2月24日离家到临海避难,竟让我万没有想到的是,吴文清指使杨小毛等人追杀到浙江临海白水洋埠头村女儿生母家及时空律师事务所都扑空、未遂。5月5号到北京打工,7月25号我给家里南浔宝善路105号出租店面通一个电话转账租金,从我弟弟和出租店主的口中得知,吴文清指使杨小毛等人找到弟弟王宝根单位(电话:0572-3915290)采取对每人教唆想逼我回家拿租金,并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我弟弟施加压力,又找到店主并唆使出租店主,拒绝给我弟弟租金和店主转账,(0572-3910411)杨小毛对他们说,我电话和他们联系,立即通知派出所。随即被吴文清把我的号码卫星定位,8月2号吴文清指使杨小毛又调动南浔人武部长周水华等4人。追杀到北京市朝阳区石门东路中水项目指挥部,杨小毛带领三人冲进大门,被安全岗张立有阻止在大院,杨小毛惯用欺骗等手段掩饰掩瞒杀害我之女的真相,并对张立有说,他有精神病,我们要把他带走。张立有并质问杨小毛,“你有没有手续和逮捕证,到时候保安公司和我们要人怎么办?“,危急之时项目部负责安全的马文建(电话13810714988)2次告急公司张建华的电话(13621346421)立即开车赶到,并对杨小毛说要北京市公安局证明才能带走。单位领导刘权(电话:13641371105)得知后,从办公室愤怒冲出来,并对杨小毛说”这是首都北京,你随便抓人“,然而杨小毛又冲进保安室,随后张立有大喊一声报110.
  ,杨小毛话锋一转,对单位领导都说,“我来看看他“。最终杨小毛道出派出所杀害我之女真相,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对我说,”你不告了就不来找你的麻烦了,“强迫我承诺不再为你女儿的案件控告了。就在这里上班。幸亏单位人多救了我的命,最后他们才离开!
  控告事实简述
  二、真正的幕后指使人丁荣林(手机号码13646721722,现年60岁,系南浔镇丁家港村十组人,此人是大名鼎鼎的惯赌,经常参与黑社会保护的赌场)我与他相识,我素无仇家就是丁荣林曾向我借14000元高利贷,因向他索要债务及高利息并经常吵架与我产生仇恨,利息是超过本钱,翻倍了,之所以丁荣林怀恨之心报复我之女。
  本案相关事实
  三、2008年2月10日,女儿被绑架后,丁荣林晚上11点多找到我家宝善街22号住过一晚,女儿的手机始终打不通,转为呼叫转移,家里经常收到短信威胁、恐吓电话,恐吓电话内容为:“送给亲朋好友最好的礼物!”这个恐吓电话经常半夜三更打过来!(短信威胁内容为:“他从小有个烦人病,到时候叫(“我天天烦”)
  四、2008年6月30日他们假装把女儿放回家,然后吴文清再指使黑社会在监视我女儿,但是女儿到家后内心非常痛苦和悲伤,流着眼泪告诉我:“爸,你将来怎么死都不知道?爸:“杨红这个人很坏,经其介绍认识一个男孩 ,该男孩就是吴文清阴谋安排的杀害我女儿的真正凶手!
  五、2008年7月1号女儿在家把所有强暴残害我之女的真相都告诉了父亲,爸我己怀孕了。我问女儿是谁?女儿说:“很多人。爸,他们用喝饮料的方式,杯子里放(迷魂药)喝了以后叫你干啥就干啥,爸,他们还给我腿上打针。我看了女儿左腿确有打针的痕迹。将我女儿绑架、关押,然后实施强奸、轮奸,女儿并告诉我说:爸他们有枪、有刀、还杀了11个人。“爸都是你呀!你为什么惹人家啊?人家报复我了!”他们利用女儿的弱点经常到同学杨红家,女儿蒙在鼓里,但从女儿的遗言中可以判断出,就是吴文清指使黑社会强暴残害未成年!
  六、2008年7月5日女儿对我说:爸,“有人都在监视我。我又不认识,竟让我没想到的是,吴文清要杀我女儿呀”。案发后一直回忆在我家宝善街22号附近有3、4个人,就是吴文清指使黑社会监视我女儿,随后我从女儿的口中得知,在女儿跟杨红一起睡觉时,半夜时,其身旁却换成了一个男人?
  七、2008年7月12号,女儿又去了同学杨红家,回家后女儿告诉我,爸:杨虎根(扬红的父亲瞎子)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即对我女儿说:“王云不肯做了,送她去劳动教养”要么另外再叫一个,好果结好果,坏果结坏果,叫王云怎么样!就怎么样!爸都是你呀,人家报复我了,杨虎根此话讲了一星期,女儿就被杀害了。但从杨虎根的讲话中可以判断出,就是吴文清杀人灭口的传声筒。
  八、2008年7月13日,我在家每天叫女儿去报案,女儿多次告诉我:“爸他们联网110的?他们有势力的!”从女儿的口中我得知,他们早就对我女儿说过,“白道、黑道、都有他们的人!你报警也无用!南浔派出所是不会管的!但从女儿的讲话中可以判断出,但他们也心虚怕我女儿控告,杀人灭口!她在遗言中多次写到:我是无辜的,拜托,放了我吧!
  九、案发后,家里找到了女儿留下的证据,某人,为什么是我,我真的不是你想的那人,因爱生恨,我是无辜的,拜托,放了我吧。这样的每天都好累,好累,甚至都不敢睡,我真的很困。
  十、2008年7月15号,女儿在家对我说,“爸,如果一个人我不喜欢他,他会不会叫人把我打一顿,或者把我杀了?”我以为她是小孩未加重视!
  一、案发后,08年7月23日上午10点多真正的幕后指使人丁荣林为避免我怀疑,掩饰隐瞒杀人真相,找到我家宝善街111号假装看望安慰我。08年9月15日10点多丁荣林在南浔镇丁家港村徐林根厂里传达室,并对我说:但他也心虚,怕我告他。他故意说我女儿不是他杀的,说我女儿活的厌了,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二、控告人认为,案发后,2008年9月30日,丁荣林在南浔丁家港村徐林根厂里传达室,并刺激我,本来想教训教训她,打她半死半活的,再拖到河里算了!因为丁荣林的女婿周斌强在公安机关,丁荣林气焰特别嚣张。
  控告人认为:该案发生后,我每天到南浔派出所、分局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对王云之死一案不作为,我女儿死的极冤!有明显证据证明其被人杀害。
  三、2008年7月19日,女儿被杀害,亲属被关押,吴文清利用职务便利操纵网络指使震泽派出所诬陷被害人家属,案发后,我责问丁荣林,为何到我家“勘查”、进行拍照,丁荣林说:“你家里是现场”。我又质问丁荣林:“为何将我立即关押”,丁荣林即说:“逼迫形成此案”
  四、案发后,2008年7月25日我和弟弟王宝根到钱大伟办公室,告知我们兄弟俩,被活活打死,王云系窒息死亡。案发后,我多次质问丁荣林是叫人杀的?丁荣林即说:“杀个人五万元钱”人家当债讨啊!
  五、2008年7月19日,女儿被害后,同月25日晚上8点多,吴文清指使民警归荣芳等2人找到我家宝善街111号还刺激我,并且把杀害我之女的凶手,说成找对象,十分恶劣的是归荣芳即说“不贴“寻尸启示”你还不知道?
  六、2008年8月25日案情暴露后,吴文清得知我要控告他,但他也心虚,指使归荣芳,多次找到我家宝善街111号,归荣芳套我的话,问我:“谁杀害你女儿,你都知道了?”我说:“保留”,随后归荣芳就采取刺激威胁恐吓等手段,即对我说:你很坚强的,要严打了。怕你精神上受不了!有事到派出所及分局反映就走了。
  七、控告人之女是被人所杀害(见照片及遗言),因为被害人头上均是致命伤,脸上均被人打出好几个大包,整个脸上均是青的,脖子上有被卡之痕迹!被害后二只小拳头始终握得紧紧的!却被派出所长吴文清残忍的杀害了。他们杀我女儿之前,还留了张纸条,纸条上写道:狗命!妈妈,坏女孩,闭上双眼!
  八、控告人认为,杨红、杨虎根(杨红的父亲瞎子),此人住南浔辽里村朝北棣19号,家庭电话2861504、真正杀害我女儿的凶手就是杨红给我女儿介绍所谓的我女儿“男朋友”,真正的幕后指使人丁荣林!
  九、杨红系王云的女同学,王云经其介绍认识一男孩,这个男孩具体情况不详,但从王云的遗言中可以判断出,该男孩就是吴文清指示黑社会利用女儿的同学杨红阴谋安排杀害我女儿的真正凶手!
  一、案发后,吴文清、杨小毛经常指使归荣芳等人,以及众多保安找到我家宝善街111号用拳头猛烈敲门,并受到威胁恐吓,又指使居委会,朱月芳等人,都对我说,反之叫我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去把女儿及时火化!我会有赔偿的?再帮我办每月的低保费,我拒绝赔偿和低保,这每一分钱都是我女儿的命啊!我就是要饭也不要一分钱!但从社区主任王志康口中得知,吴文清在幕后操纵指使居委会等。
  二、案发后,据知情民警前湖州看守所大队长张云清口中得知,
  他说“丁荣林没有打死你女儿“,
  我说”是他想出来的,他是主谋“,
  他说“那么,两个人的刑期都差不多的,我又没有权力去抓人,已经黑的不得了了,吴文清自己破自己的案!还发短信刺激你”
  我说“等于声称公开杀人”
  张云清说尸体法医解剖(姚晓冬、归荣芳和不知姓名的法医,共三人签名的),他说我以后会获得经济赔偿的。
  三、2008年7月19日案发后,吴文清、杨小毛一直和震泽派出所保持共同的意思联络,把案件“尸检报告”,抓捕丁荣林及凶手都相互串通。公安机关坚决不促人等等。
  四、吴文清指使黑社会,把我女儿拐骗到理发店《南浔常增路与同心路交叉口,收银员叫马晓敏》,把我女儿关押起来,并被实施轮奸。
  五、案发后,找到女儿生前留下的证据:“凌辱,晨亦辱,阴谋,大坏蛋,大笨蛋……关监。生前在家里吃饭桌上刻有以下字样:暗恋、阴谋、毒爱!伪装银色?爸爸 九把刀。”我女儿的死是在读初二时吴文清蓄谋已久的,是有计划有目的的。
  六、案发后,在家里找到女儿留下的姓名,杨红、诸娟娟、徐俊、盛腾达 、朱嘉明、 潘振成 、李建工。
  控告人认为:2008年7月19日在线索齐全、本案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前提下,吴文清,杨小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他们自己破自己的案!
  七、该案发生后,一直在控告举报,吴文清,无视高层批示、继续在硬顶!反之对控告人打击报复,将我关押16天。在我被关押时, 2009年10月5日归荣芳到千翁宾馆8109关押房,“故意对我说,才假装把丁荣林叫到南浔派出所审问一下并把他放走,公安机关坚决不促人等等,案发后,吴文清对我的通讯电话都进行了监控与卫星定位。想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总要暴露的,已经没招了。
  八、2008年7月19日女儿杀害后,只要我离开家,丁荣林的女婿《周斌强》吴文清、杨小毛特别害怕和担忧,原因是他们雇凶杀害了我的女儿,始终对我的行踪、号码都进行追查,阻扰信访,2009年9月21日山东济南劫访回浔,对控告人打击报复。
  九、2008年2月10日,女儿绑架后,凶手号码13216426791。每天白天半夜电话不断,
  控告人认为,我的号码只有丁荣林知道(因为借贷利息的关系,我们每月都联系),家里只有他知道!2008年5月18日,我随即换了个号码13022618660,凶手立即知道我的号码,特别在5月至6月,每天白天半夜电话不断,短信威胁,对方特别狡猾,称我为杨婷,女儿为宋健,内容为(杨婷你好吗?宋健回家了不在我这里了)每次接听、回电,对方总是不支声。凶手号码:13216426791女儿被绑架后,我就去联通查询,(湖州长兴县营业所买,无名),凶手号码一直保存。7月19日女儿被害后,杀人凶手即关机。
  吴文清,雇凶杀害我之女后,
  还发短信刺激我,显然声称公开杀人,
  彻底暴露后,急需要杀我灭口
  (1)13175223354(2008/10/31/09:46)
  “告诉你一个发财秘诀,你可千万别告诉别人喔!把你的钱对折一下!是不是翻倍了?没有?不是吧,那你的快乐一定翻倍了吧?哈哈,万圣节快乐”!
  (2)13205722944(2009/6/24/18:10)(该号码就是“黑老大”吴文清的)
  “我虽然做不了有钱人的后代,但我一定要做有钱人的祖宗”。
  (3)13175223354(2009/12/31/11:25)
  “2010年1月1日1时1分1秒,幸福卫星跟踪你,快乐导弹瞄准你,财富枪支指向你,幸福子弹围剿你,看你还能往哪躲”。
  (4)13216535454(2010/02/19 /11:17)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今天是雨水节气!送你一片短信吉祥雨,原他保佑你工作如鱼得水!做事水到渠成,工资水涨船高!春风化雨好运气!
  十、控告人认为,真正的幕后指使人丁荣林气焰十分嚣张,并多次对被害人亲属进行刺激,最好我变成精神病,派出所给你破案了!还叫我赶快去伸冤,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言外之意,是你要犯我,我必犯你,并扬言其女婿在公安机关,有背景的。其女婿为周斌强,原在南浔派出所从警多年,后在南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察员,然后是分局下级任菱湖镇派出副所长。
  一、控告人之女,被害人王云是南浔浔溪中学301班学生是一个漂亮、无邪的女孩,在学校是共青团员。
  吴文清、杨小毛、周斌强有重大嫌疑
  2008年7月19日女儿被害后
  控告人认为:1、张贴2张全身和上半身的示众“尸体照片”,“寻尸启示”在我家宝善街22号门口,张贴一张全身平躺在地?身旁假装放了一支笔?“寻尸启示”,而且都未提供破案线索和奖励?
  2、又在南浔派出所设在浔东村的治安岗亭又张贴一张上半身,因为被害人头上均是致命伤,脸上均被人打出好几个大包,整个脸上全是青的,脖子上有被卡之痕迹 “寻尸启示”。
  3、控告人认为,2008年2月20日,我到南浔派出所拿着王云照片报案上网有记载,案情发生在南浔,尸体却被抛在浔东水闸旁,吴文清指使归荣芳“负责运尸”,把尸体运到江苏吴江殡仪馆、把案件交由震泽派出所姚晓冬承办。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吴文清指使归荣芳及居委会朱月芳等人,多次在街头商店里,调查弄虚作假,掩饰隐瞒杀人真相,蒙骗南浔社会民众视野,有关部门可以明显看出。
  4、真正的幕后指使人丁荣林即对案情真相知根知底将我立即关押“逼迫形成此案”,家里2处住户“勘察照相”是现场。
  综上所述,真正的幕后指使人丁荣林的女婿(周斌强)在公安机关相对势力过大,组织策划,伙同吴文清、杨小毛指使黑社会无辜报复雇凶杀害初三学生。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无法无天,故意雇凶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他们的刑事责任。
  该案发生后,一直在控告举报不懈的为我女儿伸冤,对吴文清、杨小毛、周斌强、丁荣林,已经构成了对他们的威胁,获取我的个人信息,侦探我的行踪和号码,阻扰信访,急需要杀我灭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吴文清、杨小毛、周斌强共谋、雇凶杀害未成年人,并且加害受害者家属,希望相关部门查清事实,给花季少女公正的答案。
  注:此案为震动的大案要案,曾在社会上一度引发震惊和关注,如有任何谎报,我愿负一切刑事责任!
  附:1.王云被害照片一份
  2.恐吓、刺激短信若干       控告人:
  被害人:王云之父
  2014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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